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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民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

2014/3/19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民政厅(局),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:
  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3〕23号,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是新时期我国深化殡葬改革的纲领性文件。作为《意见》出台后的首个清明节,2014年清明节工作要深入宣传贯彻《意见》精神,大力推行文明低碳祭扫,切实保障祭扫安全有序,多面推进殡葬改革,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、生态文明建设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  一、大力推行文明低碳祭扫。文明低碳祭扫是时代赋予现代清明节的基本要求,是《意见》提出的推进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。各地要以文明低碳祭扫为主题,积极引导群众文明低碳祭扫,加快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尚。大力宣传家庭追思会、网络祭扫、鲜花祭扫、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,切实发挥党员、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榜样力量,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观念。民政系统的党员、干部不仅要做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坚定践行者,还要做积极宣传的模范,有效教育和引导亲属、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,自觉抵制低俗的祭扫用品,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。要创造文明低碳祭扫条件,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、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,不断开辟和完善网络祭奠平台,主动开展“鲜花换纸钱”、“时空信箱”等免费或奖励活动,尽量为群众创造文明低碳祭扫的便利条件,逐步使群众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。要加强清明节祭扫的管理,在集中祭扫的殡葬服务场所,通过加强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,加强对烧纸钱、焚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,坚决抵制祭扫过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。同时,要注重弘扬烈士精神,充分利用各类烈士纪念设施,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烈士纪念活动,大力弘扬烈士精神,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要通过敬献花篮花圈、植树披绿、追忆烈士事迹等祭奠形式来缅怀烈士,注重弘扬时代新风,继承烈士遗志,真正致力于服务社会和推动发展。
  二、全力保障清明祭扫安全。清明节祭扫工作事关千家万户,保障清明祭扫安全至关重要。各地要采取措施,扎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各项服务保障工作,让广大群众集中祭扫安全有序。要按照“全覆盖、零容忍、严执法、重实效”的原则,强化安全责任意识,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,将清明祭扫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,提前开展清明祭扫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工作,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处置,做到排查不留死角,整改不留问题。要完善安全保障机制,加强组织领导,设立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等临时性机构,明确职责分工,加强与公安、消防、交通、林业等部门的协作,统筹安排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,形成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合力。要建立清明节应急保障机制,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,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,提高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能力。要特别加强殡仪馆、公墓等祭扫人员密集区域的安全防控,严防踩踏等意外事故的发生。要着重加强对集中祭扫服务场所的火源管控,严格限制烧香焚纸和燃放鞭炮等行为,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,防止因祭扫引发火灾事故。要加强交通疏导,争取有关部门增开祭扫公交专线,延长公交运营时间,增加临时性停车场所,及时疏导集中祭扫服务场所的周边交通。要完善疏散路线和引导标识,引导群众错峰祭扫,必要时可采取分流或限流措施。同时,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用电、食品等其他安全管理工作。
  三、切实提升殡葬服务水平。殡葬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,殡葬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殡葬工作的感知和认同。各地要大力开展“优良服务月”活动,强化服务意识,扎实推进行风建设,切实提升殡葬服务水平。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切实让清明节期间祭扫高峰的服务时间,让公开服务许诺和优化服务流程,积极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,体现优良、文明和效率的祭扫服务。要把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与清明节工作同部署、同考核、同提高。进一步落实《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》(发改价格〔2012〕673号),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,杜绝强制消费、以次充好等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,坚决维护好殡葬服务市场秩序。要不断加强对殡葬服务的监督管理。各地要继续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制度,根据《2014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》(附件1)的要求对祭扫观察点进行合理布局,强化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,多面掌握祭扫观察点情况,及时协调解决祭扫服务突发性问题。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民政厅(局)要在3月14日前明确本地观察点,并在法定清明节假日期间(4月5日至7日)的每日下午3:00前上报《2014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》(附件2)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,重点巡查祭扫观察点等重要祭扫服务单位,重点督导和检查殡葬服务保障工作,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到位,对群众的投诉意见要妥善处理,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做出严肃处理。
  四、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。清明节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殡葬工作的焦点时刻,也是宣传《意见》精神和殡葬改革的重要时机。各地要在2014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,以“清明树新风”为主题积极开展“主题宣传月”活动。围绕贯彻落实《意见》精神,结合清明节期间工作实际,策划和组织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。要重视电视、广播、报纸、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,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清明节走基层活动,通过深入基层殡葬服务单位采访,挖掘和宣传基层殡葬职工中的感人事例,树立和宣传党员、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,总结和宣传殡葬工作取得的新成绩和好做法,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,唱响推动殡葬改革的主旋律。要建立和完善新闻通气制度,通过新闻发布会、政务微博、殡仪馆开放日等多种形式,及时发布实力信息,使群众进一步理解和支持殡葬工作。要及时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关切,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条件。要在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中增加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内容,对媒体曝光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反应,坚持以事实为准绳,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,回应社会关切。
  请各地于2014年4月21日前将本地清明节工作总结报部社会事务司。
  附件:1.2014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 
  2.2014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4年3月7日
  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:
  联系人:刘珺 付华 
    电话:010—58123273/3264 
    传真:010—58123274 
    电子邮箱:binzangchu@163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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